臺海網(wǎng)2023年9月1日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wǎng)站8月3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莆金監罰決字〔2023〕2號)顯示,因1.財務(wù)數據不真實(shí);2.未制作和使用客戶(hù)告知書(sh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莆田監管分局作出行政處罰,對福建中信中特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12.5萬(wàn)元罰款;對陳政生給予警告,并合計處2萬(wàn)元罰款。
行政處罰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一百三十二條、一百七十條第(一)項、一百七十一條;2.《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五十四條、一百零一條。

(編輯:王成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