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縣錦華工藝品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被安溪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產(chǎn)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萬(wàn)1任元整的行政處罰。
據公告內容,福建省安溪縣錦華工藝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違規行為。安溪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產(chǎn)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萬(wàn)1任元整的行政處罰。
福建省安溪縣錦華工藝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違規行為。安溪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產(chǎn)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萬(wàn)1任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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