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運順物流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道路運輸車(chē)輛技術(shù)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被閩侯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罰款人民幣4任元整。
據公告內容,福建運順物流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道路運輸車(chē)輛技術(shù)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違規行為觸犯了現行法律法規,因此被予以罰款處理。
福建運順物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道路運輸車(chē)輛技術(shù)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構成了違規行為。根據閩榕侯交執(2024)罰字第141號的處罰決定,福建運順物流有限公司需要支付罰款人民幣4任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