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網(wǎng)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潯匯檢罰﹝2021﹞1號)顯示,九江匯恒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九江市中心支局責令其改正,處罰款人民幣468.00萬(wàn)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guān)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p>
非法結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guān)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以下為原文:

(來(lái)源: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