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近日公布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永匯罰〔2020〕1號、2號)顯示,重慶大足匯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重慶榮昌匯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存在未按規定報送境內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國家外匯管理局永川中心支局分別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款3萬(wàn)元人民幣。
天眼查顯示,重慶大足匯豐村鎮銀行的股東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重慶榮昌匯豐村鎮銀行的股東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資料顯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成立于1865年,是匯豐集團的創(chuàng )始及主要成員。匯豐集團是世界上最龐大的銀行和金融服務(wù)機構之一,總部位于英國倫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guān)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wàn)元以下的罰款,對個(gè)人可以處5萬(wàn)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凑找幎ㄟM(jìn)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ǘ┪窗凑找幎▓笏拓攧?wù)會(huì )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ㄈ┪窗凑找幎ㄌ峤挥行巫C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shí)的;
?。ㄋ模┻`反外匯賬戶(hù)管理規定的;
?。ㄎ澹┻`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芙^、阻礙外匯管理機關(guān)依法進(jìn)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