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48條的有關(guān)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23〕34號批準征收集體土地22.3905公頃(其中農用地21.011公頃)?,F將經(jīng)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薌城區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shí)施征地單位及土地用途實(shí)施征地單位: 石亭街道埔尾社區、秋坑社區;天寶鎮洪坑村、后寨村、路邊社區、山美社區、塔尾村、天寶社區、張坑社區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以用地地形圖紅線(xiàn)各角點(diǎn)坐標值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薌城區石亭街道埔尾社區水澆地0.1622公頃、旱地0.2679公頃、園地0.0939公頃、草地0.0057公頃、其他農用地0.009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02公頃,秋坑社區旱地0.0269公頃、園地0.3513 公頃、其他農用地0.0022公頃,洪坑村園地0.0634公頃、其他農用地1.6252公頃,后寨村園地0.0111公頃、其他農用地0.0242公頃,路邊社區旱地0.1978公頃、園地2.9094公頃、其他農用地0.445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15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181公頃、水域0.0795公頃,山美社區園地1.2047公頃、草地0.2584公頃、其他農用地1.714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9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2693公頃、水域0.0001公頃,塔尾村園地0.099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0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329公頃、水域0.0169公頃,天寶社區旱地0.0638公頃、園地3.413公頃、林地0.043公頃、其他農用地0.361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11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453公頃、水域0.0408公頃,張坑社區水田0.0993公頃、旱地1.114公頃、園地4.6195公頃、林地0.1711公頃、其他農用地1.6535 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68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3144公頃、水域0.3784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22.3905公頃。
四、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全面實(shí)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jià)的通知》(閩政〔2017〕2號)及《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薌城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jià)的通告》(漳薌政文〔2017〕46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jià)乘以地類(lèi)調整系數計算,石亭街道埔尾社區、秋坑社區;天寶鎮洪坑村、后寨村、路邊社區、山美社區、塔尾村、天寶社區、張坑社區綜合地價(jià)為78.75萬(wàn)元/公頃,地類(lèi)調整系數均為1。青苗、地上附著(zhù)物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按照《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薌城區地上附著(zhù)物及青苗補償費的通告》(漳薌政文〔2019〕57號)和01、03、04地塊《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薌城區金寶園區(天寶片區)、南山片區土地與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實(shí)施方案的通知》(漳薌政文〔2020〕29號)、02地塊《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漳華石亭片區、天寶鎮、浦南鎮等項目土地與房屋征遷補償實(shí)施方案的批復》(漳薌政文〔2022〕35號)規定執行。房屋拆遷由石亭街道辦事處、天寶鎮人民政府組織實(shí)施。01、03地塊自2022年7月27日、02地塊自2022年8月18日、04地塊自2022年6月27日征地補償方案發(fā)布之后的搶建、搶種行為,不予補償。
五、本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利害關(guān)系人如對本征收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之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復議的,視為同意本征收土地決定,也可以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gè)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lái)源:薌城區政府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