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據香港“東網(wǎng)”2月1日報道,香港律政司就亂港分子、壹傳媒創(chuàng )辦人黎智英的申請撤銷(xiāo)保釋的上訴,將于今日(1日)10時(shí)在香港終審法院處理,已被還押32天的黎智英今早會(huì )由囚車(chē)押解到終院出席聆訊。

黎智英資料圖。(圖片來(lái)源:港媒)
據報道,官司纏身的黎智英,被控欺詐后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原本在該兩宗案件均不獲準保釋?zhuān)氝€押監房候訊。不過(gu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于去年12月23日批準黎以現金1000萬(wàn)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于去年12月31日批準終審上訴許可給律政司,并即時(shí)撤銷(xiāo)黎的保釋?zhuān)柚怯⒅胤当O房收押。
“東網(wǎng)”報道提及,一般案件有“保釋假定”,法庭除非有好的否決理由,否則大多會(huì )批準被告人保釋。香港國安法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會(huì )繼續實(shí)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準予保釋。
律政司認為“保釋假定”的原則在國安法的案件未必適用。律政司又指,本案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即等同于謀殺,法庭一般不會(huì )給予謀殺案的被告人保釋?zhuān)衾柙诒a屍陂g潛逃或再犯,會(huì )對社會(huì )造成不可承受的損害。
報道稱(chēng),終審法院在批準上訴許可時(shí)稱(chēng),法官李運騰準許黎智英保釋時(shí),或錯誤詮釋香港國安法第42條對批準保釋的要求,而如何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規定下論釋第42條,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報道稱(chēng),終審法院已安排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此次上訴,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律政司的法律團隊包括署理副刑事檢控專(zhuān)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代表黎智英的是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大律師李少謙及譚俊杰。
另?yè)愀?ldquo;星島網(wǎng)”報道,由于疫情,司法機構為遵從1.5米距離,庭內記者席僅有7個(gè)位置,而公眾席也僅安排8席,1月31日傍晚已大批公眾人士帶睡袋,凳子及食物在現場(chǎng)排隊輪候。也有媒體當日下午到終院門(mén)外排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