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廈門(mén)住房公積金
迎來(lái)新調整!
昨天,廈門(mén)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guān)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2018年度廈門(mén)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4527元、下限為170元。
繳存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
所在設區城市
統計部門(mén)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
月平均工資的3倍
具體調整如下
廈門(mén)調整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根據通知,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廈門(mén)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做出相應調整:
廈門(mén)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律不得高于2017年廈門(mén)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18864元),一律不得低于2017年12月份廈門(mén)月最低工資標準1700元。
且同一單位中,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同一單位只能有一個(gè)繳存比例。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2018年度
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計算方法
也發(fā)生了變化: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
據此計算,廈門(mén)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527元、下限為170元,上限與下限之間的差額為4357元。其中,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為5%至12%的區間內由繳存單位自主確定。
完整通知如下
關(guān)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
廈公積金〔2018〕27號
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shí)《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guān)于改進(jìn)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jìn)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mén)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guò)3倍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精神,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應嚴格按照不超過(guò)我市統計部門(mén)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予以規范調整?,F就做好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廈門(mén)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簡(jiǎn)稱(chēng)“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guān)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規定執行;
2.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gè)月的月工資收入;
3.2018年1月1日(含)后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繳存基數一律不得高于2017年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18864元),一律不得低于2017年12月份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70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簡(jiǎn)稱(chēng)“繳存比例”)
1.同一單位中,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同一單位只能有一個(gè)繳存比例。
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經(jīng)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huì )或工會(huì )討論通過(guò),并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實(shí)施。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簡(jiǎn)稱(chēng)“月繳存額”)
1.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
2.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527元、下限為170元。
